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概述


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相似,操作风险是当今四大风险分支的重要组成部分。操作风险自1995年的“巴林银行”破产事件而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最初,对于操作风险的定义较为模糊,一切不是市场或信用风险的风险被视为操作风险。2004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SBC)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II》)中将操作风险的正式定义为:操作风险是因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外部事件等不完善或有问题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参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5月发布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其定义的操作风险与巴塞尔委员会一致。

(一)     操作风险的类型

根据《巴塞尔协议II》,操作风险依据风险成因可分为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等四类因素引发的风险,并由此分为七种表现形式:内部欺诈;外部欺诈;雇佣惯例和工作场所安全;客户、产品及商业惯例;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失灵;交割及流程管理。Risk.net每年都会对全球操作风险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对当年所形成的操作风险损失按照风险成因进行分类排名,其中,2019年的10大操作风险事件类型,概括如图1所示,最严重的操作风险是数据泄露。近年来其他严重操作风险类型还包括未授权交易、模型风险、网络风险和数据安全问题、供应商外包风险、行为风险、反洗钱、反恐与国际制裁等。

表1  2017年10大操作风险事件类型

操作风险类型 2019年排名 2018年排名
数据泄露 1 2
信息系统中断 2 1
信息系统故障 3
组织架构变化 4 8
盗窃和欺诈 5 4
第三方风险 6 5
监管风险 7 3
数据管理 8
英国脱欧 9
违规销售 10 6

根据Risk.net的数据,2009年整个国际金融行业因操作风险导致的损失为174亿美元,2018年为421亿美元,2017年为282亿美元。其中,2017年10大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如表2所示)占所有风险损失的45%,且均由欺诈和不当行为引发。

表2 2017年10大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来源Risk.net[1]

  金融机构 损失金额

(亿美元)

业务 类型 国家
1 巴西发展银行 25.2 商业银行 内部欺诈 巴西
2 日本商工中金银行 23.9 商业银行 内部欺诈 日本
3 Woodbridge集团公司 12.2 资产管理 内部欺诈 美国
4 法国兴业银行 11.8 交易销售 不当行为 利比亚
5 Thema国际基金 10.6 资产管理 不当行为 美国
6 加泰罗尼亚储蓄银行 8.8 商业银行 内部欺诈 西班牙
7 印度国家银行 7.7 商业银行 外部欺诈 印度
8 西联汇款 5.86 清算 不当行为 美国
9 德意志银行 5.5 交易销售 不当行为 冰岛
10 中国农业银行 4.97 商业银行 外部欺诈 中国

相比于国际金融行业操作风险损失,国内证券行业因操作风险造成的损失事件数量少、金额小。但近年来,国内证券行业操作风险事件呈递增趋势,除2013年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外,2016年7月,因欣泰电气欺诈上市行为,证监会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2017年8月28日,欣泰电气正式从深交所退市,成为A股市场首起因欺诈上市而遭强制退市的案例。2016年12月,国海证券发生债券风险事件,公司原员工以国海证券名义在外开展债券代持交易,未了结合约金额约200亿元,涉及金融机构20余家,给债券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证监会对国海证券采取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一年、暂停新开证券账户一年及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一年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公司在一年内限期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对相关责任人员也进行严厉处罚[9]

目前,国内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正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推动证券公司建立完备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模式,防范因操作风险导致证券公司巨大损失,甚至引发证券业系统性风险成为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     操作风险的特点

一般情况来说操作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1)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性。对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来说,风险越大,往往收益也越大。但对于操作风险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操作风险没有风险和利润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操作风险将导致金融机构损失,并且不会带来任何潜在的好处。由于金融机构内控缺陷导致的损失,只能机构自身承担风险。由于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等)造成的损失也不会因为承担风险而创造任何收益。

(2)内生性。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更多的是外生风险。外部因素的影响,例如交易对手信用等级的变化可能引发信用风险,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可能引发市场风险,而除了特殊外部事件引起的操作风险外,操作风险一般是内生风险。[10]操作风险大多是由金融机构内部环境导致的,这些内部风险包括: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奖惩机制,内控制度等等。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提高操作风险管理取决于健全的内部控制。”

(3)肥尾性。操作风险导致的损失在统计学上表现为肥尾性,即存在低频高危的风险事件,[11]往往会给金融机构带来毁灭性的损失。巴林银行的倒闭就是典型案例。

(4)分散性。操作风险可能分散在金融机构的所有业务环节与产品服务中,覆盖所有部门。而且,不同金融机构、不同业务条线、不同产品的操作风险表现形式往往具有一定差异。

除了上述特点之外,操作风险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对比如表3所示。

表3 操作风险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对比

  操作风险 市场/信用风险
风险承担 被动承担 自愿承担
风险来源 所有业务环节 投资及经营决策
风险对冲 无法对冲 通过市场对冲
风险因素 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外部因素

由于操作风险的上述特点,对其计量极为困难。例如,由于信用卡诈骗所造成的损失属于操作风险,其损失特点是单笔损失数额较小,发生频率较高;而由于交易员误操作造成的股票“闪崩”,例如“光大乌龙指”事件,其损失特点是单笔损失数额极大,发生频率极低。因此,同样是操作风险,对于信用卡诈骗与误操作所产生的损失需要用完全不同的模型来拟合,这极大地增加了操作风险的计量难度。

2016年,巴塞尔委员会提议将操作风险资本需求的计量方式全部转为新的标准计量方法(Standardised Measurement Approach,简称SMA),摒弃包括高级计量方法(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简称AMA)在内的所有其他手段。这一提议的公布,引起了学界与业内的共同震动,很多学者与金融风险从业人员对此一刀切的方法提出了质疑。尽管质疑不断,2017年12月8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Ⅲ:后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简称《最终方案》),并将于2022年正式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在《最终方案》里,操作风险的标准计量法依旧被当作是唯一的计量手段,先前存在于《巴塞尔协议II》中的所有计量方法被全部摒弃。

然而,标准计量法是不是真的能够更好地计量操作风险的资本需求,其又存在哪些问题,能否借助其防范我国的资本市场重大风险,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深入探讨。

 

[1]

参考:Top 10 operational risk losses of 2019, 2020.1.8,网址:https://www.risk.net/comment/7272191/top-10-operational-risk-losses-of-2019

Top 10 op risk losses of 2017: crisis-era fines abate,2018.1.16,网址:https://www.risk.net/comment/5384771/top-10-op-risk-losses-of-2017-crisis-era-fines-a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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