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FinTech)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核心是利用新兴技术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创新技术应用正以无可阻挡的势头渗透到资本市场投资、交易、风险管理、合规等重要领域。
然而,金融科技是一把“双刃剑”。从正面效应看,金融科技创新推动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丰富的收益渠道与风险规避手段,促进了传统金融的服务转型;从负面效应看,金融科技创新提高了金融监管的难度,不相匹配的金融体系、监管规则容易导致风险的积累,并通过金融机构的跨地域、跨市场、跨产品交易扩散到整个金融市场,对金融体系造成破坏,甚至引发金融危机。因此,在肯定金融科技发展所带来的积极意义的同时,其蕴藏的潜在风险亦不容忽视。
一、金融科技带来监管挑战
从当前的发展现状可以看出,金融科技的大力发展已经使得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等技术全面应用于金融体系之中。随着科技创新的规模在国内外不断扩大,这些创新技术的应用以及由此衍生出的智能投顾、智能合约、大数据征信等规则更为灵活的创新业务和创新产品,不断冲击传统的金融监管范围和监管框架,如何在监管与创新中寻找平衡,对金融监管者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金融科技跨市场、跨行业和多元化的特性,使得目前仅通过栅栏方式把网络融资借贷和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传播途径简单隔离的处理方式面临较大挑战。
(二)金融科技跨机构、跨地域等特点,使得金融风险的传染性更强,涉及面更广。防范系统性风险任务变得更加艰巨。
(三)金融科技去中心化或者分布式的发展趋势,使得金融风险以蜂窝式的形态呈现出来,目前针对金融机构采取的自上而下的传统监管方式,将面临重大的约束。
(四)金融科技中云计算的普遍使用和数据跨区域的问题,使得监管要求的核心业务不得外包、数据本地化等规则遇到瓶颈。
(五)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金融交易量和金融数据的几何级数增长,以及不同大数据分析工具的使用,对监管部门利用数据分析辅助监管的意愿和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六)监管方法的复杂化通常伴随着更高的代价。严格和细致的监管要求可能会妨碍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领域的进步。
金融监管与金融科技具有正向的博弈关系,金融科技的发展加速了跨地域、跨市场、跨产品的风险传导与扩散,突破了原有的监管约束,提出了金融监管的新需求;而金融监管水平的提升,催生了更进一步的金融科技创新与发展,从而形成了科技创新与风险管理的交替演进。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逻辑关系图
二、监管科技助力金融监管
证券业作为传统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FinTech的推动下将成为金融科技创新的重点应用方向。为保证监管模式及时跟上金融体系中商业模式的创新发展步伐,建议监管机构借助科技监管的力量优化监管。金融科技与大数据相结合而产生的新一代金融监管方法——监管科技(RegTech)[1]能够为新环境下的金融监管发展带来极大助力,通过将其应用于监管审查、风险管理以及法律合规等环节,可以大大提高监管的效率和透明度。根据国际金融协会(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简称IIF)的报告,监管科技的发展可以为金融市场监管的发展带来帮助,下图所示。
监管科技的应用领域
(1)风险数据整合:高效收集和整合各金融机构提交的监管报表数据。
(2)风险分析与预测:解决压力测试、情景分析和风险计量所需的大量计算难题,提升系统计算能力。
(3)监控支付交易:通过实时监控支付系统产生的交易数据自动识别洗钱与恐怖融资等问题。
(4)识别合法客户:通过指纹识别、瞳孔扫描或区块链识别等方式自动高效识别合法客户。
(5)监控金融机构内部行为:通过自动分析电子邮件与通话记录等金融机构行为,保护客户利益,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
(6)提高金融市场交易效率:在执行保证金计算、交易场所与交易对手选择等一系列监管任务过程中,自动评估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与交易合规性,提高交易速度与效率。
(7)识别新监管要求:自动识别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的新监管要求,并标记出其潜在影响及其在机构内部对应的合规责任主体。
监管科技在国外金融市场已经得到了初步应用,监管科技的一些成功初创公司案例见下表。
公司 | 国家 | 应用 |
Percentile | 英国 | 为跨国金融机构建立了一套风险管理的创新科技,来满足金融机构在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方面需求。 |
Suade | 英国 | 面向监管设计了一套技术框架,可以使金融机构实现不间断的合规管理,和合规分析。 |
AQMetrics | 爱尔兰 | 提供一套整合监管要求的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解决方案,集成了主要的监管要求,简化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流程。 |
Quarule | 美国 | 设计了一套风控合规自动化的认证技术,可以有效理解监管政策从而实现自动风险控制、分析和报告。 |
OSIS | 荷兰 | 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套分析信用风险的新方法,该方法结合了统计分析和事前风险分布的主观判断,可以被用来设计更加有效的压力测试情景。 |
三、国内监管科技发展探究
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目前主要依托互联网金融平台,金融科技的监管本质上仍然是以互联网金融监管作为核心。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该文件成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在多方监管主体的努力下,国内互联网金融风险得到较大程度的控制。为持续应对未来金融科技高速发展带来的风险,目前的金融监管框架有待得到进一步的优化,然而国内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关于监管科技技术的研发动力明显不足,监管科技的发展还需依靠监管当局的推动。因此,进一步完善金融科技监管,以科技强监管,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借鉴国外监管科技发展经验,发展国内监管科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健全金融科技监管体系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及向金融科技的延伸凸显了国内金融领域跨界、综合经营的重大趋势,传统的金融监管已不能满足现有的发展态势,未来需要更加健全和相对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可以参考英国金融监管新架构,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协调“一行三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加强监管科技的发展和应用。完善金融科技行业监管标准,建立金融科技风险管理全覆盖的长效监管机制。
监管机构可加强与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的对话和沟通,以保证建立的金融科技监管基础设施和原则具有针对性,设置的风险管理指标和使用的监管工具具有有效性;完善包括金融科技行业在内的整体系统风险监测、预警、报告与处置机制,做好压力测试和应急预案;同时把握好金融科技创新与金融监管的适度平衡。
(二)建立监管沙盒管理机制
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2]是一种重要的监管创新,值得借鉴与探索。具体实施计划:一是确认监管沙盒项目的责任主体,将金融科技行业发展相关的监管机构均纳入监管沙盒的主体之中;二是制订详细计划,将监管沙盒的流程透明化、标准化;三是设立监管客体的标准,基于金融科技的金融和科技属性双重标准选择金融科技企业,并将其纳入到监管沙盒计划之中;四是建立监管沙盒的新老分层处置机制,即对存量和增量金融科技机构进行区分处理,对于存量机构通过设立标准筛选部分重要机构,对于新增机构则采取审批与准入结合的方式,审批成功则自动入盒;五是利用监管新兴措施实现金融创新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平衡,如监管沙盒的限制性授权、条件豁免、免强制执行等措施。
(三)构建多方合作监管平台
一是通过整合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社会主体和相应资源,建立多方合作的监管平台,实现标准统一、数据与信息共享、科技知识共享等多维度的监管目标;二是通过多方合作,提高金融监管者的信息科技知识水平,完善监管科技所需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三是建立监管机构与市场间双向沟通和共享机制,尤其是围绕金融科技典型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及其对金融监管体系产生的影响;四是加强和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共同防范金融科技跨地域、跨行业的风险传递,共同制定金融科技监管标准和监管科技应用技术指南。
(四)完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监管科技的发展需要推动金融数据标准化,完善大数据监管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议监管机构制定相关的规则、标准,包括行业技术标准,实现各个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的数据标准化,建立基于各相关机构数据基础上的监管科技数据分析平台。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用于金融业系统性风险预测的全国性监控系统,如开源的风控合规管理系统和系统性风险预测系统,以便更好地监控与识别系统性金融风险。
(五)“穿透”监管金融科技创新
穿透式监管是透过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金融业务和行为的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全过程穿透连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金融业务和产品的性质,根据产品功能、业务性质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主体和适用规则,对创新产品、业务和行为实施全流程监管。监管科技的发展应按照穿透式监管的理念有序进行,深入研究金融创新的业务模式、产品结构和流程,分析其业务实质、法律关系和风险特征,明确其是否需要纳入监管以及适用的监管规则,从而确保对本质相同的金融业务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应对信息化时代背景下金融科技带来的监管新挑战。
注释:
[1] RegTech是Regulatory Technology的简称。
[2]所谓监管沙盒,指在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金融科技企业在监管部门设立的金融创新中心进行测试、并在安全空间内接受监管的一种模式,是一种既能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又能兼顾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的监管创新机制。这实际上是监管层进行的一种压力测试,把金融科技业务、风控合规要求和相应的监管实践放在“沙盘”中轮转演练,即亦称为“沙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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