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

影子银行,还是银行的影子?


与欧美不同,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主要集中于商业银行,而不是证券市场。 受监管的银行经营大多数影子银行业务,承担直接风险,提供隐性担保,并使用非银实体将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转移出去。 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影子银行被称为“银行的影子”,以及为什么影子银行成为系统性风险的核心因素。 中国的影子银行对个体储户和小企业具有重要的经济功能。 据估计,现有的“影子存款”估计约占GDP的70%。

中国影子银行的本质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

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包括所有履行信贷中介功能的金融工具(通常由银行提供,例如流动性、到期日和信用风险转换等),但降低或绕过银行监管要求。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更类似于传统银行业务:它从零售和企业投资者那里收集“存款”或现金,然后将其储蓄转化为不同形式的信贷,为企业提供资金。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商业银行的主导作用,是“银行的影子”,证券化和金融市场工具在国内影子银行体系中作用有限。

虽然2009 – 2010年中国经济刺激期间的大部分扩张是由于对最终借款人的影子信贷增长的推动,但这种增长目前已经放缓。 然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等影子储蓄工具一直在快速扩张。 同时,创新并且更加复杂的“结构化”影子信用中介已经出现并迅速发展扩大,结果导致中国的影子银行系统变得更加复杂。

下图通过将最终债权人的资金流量映射到最终借款人,说明了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结构。图中区分了影子信用中介的三个主要阶段:最终的债权人阶段(最右)是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个人和公司存款人。 最相关的影子储蓄工具用橙色箭头表示。 在中间阶段(中心),影子银行系统收到资金然后转换成不同的影子银行资产。 各种形式的影子信贷中介在银行和其他影子银行实体之间产生了紧密的相互联系(粉色和红色箭头)。 最终的借款阶段(最左)是资金的最终目的地。“

(来源:参考文献)

关键影子银行产品

影子银行的资金总体上依赖于两个主要工具: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

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作为储蓄的替代工具,尽管承诺比传统银行存款更高的回报,但仍被广泛认为是安全的。需要全额银行担保的保本或保收益的理财产品会记录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这些不是影子银行业务。但是银行提供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没有明确的银行担保,这些担保并没有记录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银行充当了资产管理者,向投资者收取管理费,而且不受监管限制。大多数理财产品都是封闭式的,表明他们有一个明确的存续期,投资者必须在特定时期内认购。到2016年底,非担保理财产品在现有理财产品总量中的份额达到近80%。

信托产品由信托公司发行,信托公司履行商业银行等信贷中介职能,但不受相同法规的约束。信托公司发行单一或集体投资者信托产品以及房地产信托产品。 每种类型都直接链接到影子信用中介。 单一投资者信托产品(SITP)专门针对单一投资者的需求量身定制,通常具有一个或少量的标的投资资产。 集体投资者信托产品(CITP)捆绑来自不同投资者的资金并拥有大量标的资产。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构成了最终借款人的大部分影子信贷。

影子银行与银行之间的联系

银行是影子银行体系中的主导者。 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等关键影子银行工具,发行理财产品的收益主要流向非银行机构,通常是信托公司或银行的投资机构或财富管理机构,因此可以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移出。更重要的是,银行是影子银行工具或者银行间理财产品的持有者,银行也是创新和复杂“结构化”影子信用中介背后的驱动者。

通过分销和代销各种影子银行产品,银行通常被视为对其客户提供隐性担保(即便没有这样的法律义务)。 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通常会假设分销银行在产品违约的情况下提供补偿。过去政府救助及对维持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的优先考虑也加强了投资者对隐性银行担保的看法。 如果涉及国有银行,投资者则会将产品视为最终由政府担保支持。

中国所有类型的商业银行,尤其是规模较小的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都积极直接参与到影子信贷的中介活动中。 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在正式银行业务和影子银行业务和实体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例如,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收益被引入信托产品;银行持有信托受益权(TBR),这是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收益的参与权。除了直接作用外,银行还以各种方式促成影子信贷。 例如,由于法律上不允许非金融机构之间的直接贷款,银行可以作为机构之间所谓的委托贷款的受托人和中间人。 受托银行收取本金和利息并收取手续费。 它既不会在此过程中承担信用风险,也不会通过所谓的委托权吸收部分信用风险。

最近,银行已采用现有影子信贷工具的组合来减轻监管负担。 通过这种“结构化”形式的影子信用中介,银行资产被重新分类为投资应收款。 因此,银行可以降低不良贷款(NPL)比率并减轻贷存比(LTD)的比例限制。将银行资产重新分类为投资应收账款,正在形成正规银行与影子银行实体之间更紧密,更复杂和不透明的联系。 首先,银行的风险敞口通常转移到信托公司或其资产或财富管理机构。 然后,银行可以通过信托受益权(TBR)和定向资产管理产品(DAMP)获得相关贷款或债券损益的全部参与权。

影子银行业务具有重要的经济功能,影子银行可以为私营企业提供信贷,否则这些企业将难以获得或无法获得资金。 由于这些企业通常比国有企业更具生产力,因此影子信贷可能会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大多数私营企业和小型国有企业难以进入正规的信贷市场,因为大型国有银行更愿意向大型国有企业放贷。

 

 

参考:

Ehlers, Torsten, Steven Kong and Feng Zhu (2018), “Mapping shadow banking in China: structure and dynamics”, BIS Working Papers No 701, February 2018

 

本文是全系列中第5 / 11篇: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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